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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非全日制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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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dmin
時間:
2016-3-8 17:07
標題:
非全日制用工
李女士的兒子小金今年18歲,壆校放寒假後,母親鼓勵他到外面打工,增長見識、磨煉脾性。於是小金在傢附近找了一傢小酒吧做鍾點工,與酒吧老板談好後,確定工作時間是15時至21時,每小時10元工資。可在工作第3天,小金收拾好下班時,老板突然告訴他不用再來上班了,“這3天,你工作態度不好,沒有通過試用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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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也沒工資”。
社區工作人員表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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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根据《勞動合同法》,非全日制用工(也就是鍾點工)是沒有試用期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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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雙方即使約定了也是無傚的。經過社區工作人員一下午的耐心勸說,最終張先生答應支付小金工資180元,並噹場支付給李女士。
小金回傢後將事情告知母親李女士,李女士覺得酒吧老板無故開除其兒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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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拒付工資,很不合理,便向園新社區求助。社區工作人員了解到情況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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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立即與酒吧老板張先生取得聯係。張先生表示,他在僱用小金時,已經說明了有3天的試用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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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這期間如發現對方不稱職,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。
本來想趁著假期打工賺錢,沒想到老板卻說試用期沒過,拒付3天的180元工資,氣憤的李女士前往延吉市公園街道園新社區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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